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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产业

我国孤儿总数下降66%,大量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

5月25日,民政部召开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目前,我国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计划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保障儿童权益,近日,民政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我国将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鼓励有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选择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介绍,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近几年,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也面临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统筹解决。”赵泳表示,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大量儿童福利机构出现了资源闲置。同时,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为此,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

赵泳表示,根据《意见》内容,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少部分基础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集中养育本辖区长期监护的儿童,各级民政部门将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例如,在收养儿童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选择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家庭式的温暖和关怀。

医疗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就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于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

在教育权益保障和儿童成年后安置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教育部门应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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