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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一万元!当事人故意浪费司法资源遭法院处罚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4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成都中院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一审拒不出庭,二审才提交关键性证据,故意逾期提交证据、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罚款1万元。当事人寇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已缴纳罚款。

在杨某某、寇某某诉寇某继承纠纷一案中,一审时,法官电话联系寇某时其先拒不提供通讯地址,后拒绝接听电话。

一审法院在其户籍所在地查找未果,依法对其进行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

一审法院判决后,寇某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了遗嘱,该份证据与本案基本事实有关,寇某未向法庭说明逾期提交的正当理由。

成都中院认为,寇某故意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依据相关相关法律规定,对寇某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故意拖延、消极懈怠的行为干扰诉讼,影响人民法院审判公正和效率,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法院依法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保护和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客观公正密切相关。寇某一审拒不应诉,二审突袭出示遗嘱证据,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寇某被罚款一案,警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规范自身诉讼行为,诚实守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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